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

諾貝爾獎的意義

根據諾貝爾的遺囑,和平獎應該獎給

「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、取消或裁減常

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

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」。

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。

由於和平獎的本質,受獎的對象往往很不一定

能夠受到所有人的認可 ,相較 於諾貝爾獎的其他獎項

,有更多的爭議性 ,其選擇的條件往往受限於和平獎

的評獎委員會的立場。

有時,它也被看作是挪威的國際立場和姿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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